关于法人股继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3 23:55:44
事件1:我公公有1000股的单位法人股,现在准备上市,但我公公已于2003年去世,而我婆婆也于1998年过世,此股份是1994年单位作为职工福利卖给职工的,当年(94年)的购买价为2000元。现在要办理遗产公正才能过户。公公有六个子女,在生时,公公因行动不便,经济方面的管理全权由小女负责,包括收工资,报销药费等。现在小女说当年2000股价是她出钱买的,因为公公说不卖,她觉得是钱为什么不要,于是公公同意给她,但因为是职工福利,所以当年购买时,不能用她的名字,必须挂在公公名下,公公生前小女从没就这个事情支会过其它兄弟,询问其它兄弟是否购买,也就是说无第三者在场,她也没有任何出钱的证明。
问题1,小女现在说,这个股份是她的,只是因为当年属公公的福利不能过户她,现在变成了遗产,而且也不须要第三者在场,因为金额小,就像父母生前送子女金银手饰一样是不算遗产的,她这样说是否成立。
问题2,我婆婆的子女不放弃情况下,婆婆的兄弟姐妹是否也有继承权。

事件2:现在要公正过户,小女全权办理,前提是她只想取回去本金,上市后按市价出让后扣除相关费用后均分,也就是说是所有人继承,另外,她说因为兄弟都没有股票帐户,只有小儿子有,所以商议申请全部继承,但由小儿子全权代理股票买卖,但在全部兄弟交给各自身份证明资料委托她申请后,小女在公正处办的是其它人放弃(包括她自己),由小儿子继承,她理由是公正处说:金额小,不能这样操作,要么全部继承(或放弃),而且全部继承也不能委托其中一人代理管理遗产,若开六个帐户,也不允许因为金额小,太麻烦,所以只能办理其它人放弃,由一人继承。小女办的是由小儿子继承,但据知,他们有金钱上借贷关系,还有房产方面的关系。
问题1:小女所说的公正处的操作方法是否可信?

1.小女说股份不属于遗产是错误的,她必须有相关证据证明她所谓的出资购买了股份而由于种种原因没有过户。否则即使金额再小,也属于遗产。这跟赠送首饰不一样,首饰是动产,交付即转移所有,但股份需要由专门机构登记后交付才转移所有,未登记则未转移所有

2.你婆婆的兄弟姐妹没有资格继承,除非她所有的子女都放弃继承权

3.当然可以全部继承委托其中一人代理管理遗产,这是权利自由,你们只要再做一个委托一人代理管理遗产的公证就可以了。只是相应的费用可能增加,我觉得你可以到当地的公证部门询问下,更加妥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