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改制工龄计算问题,求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5:18:14
我是2004年退伍的士兵,退伍后于2005年底安排进了一家单位。但单位以于2004年6月进行了改制,买断了职工工龄。并在今年12月17日进行了经济补偿金发给,发放条件是05年入厂前的有,我是05年以后入厂的没有,我的兵龄应该从02年就有了,而且我查了一下兵龄也可以作为接收单位的连续工龄计算,那样的话就应该由我的。可单位并不认同,求各位高人给予解答!!
企业改制买断的工龄是哪个工龄??

劳动保障部《关于复转军人军龄及有关人员工龄是否作为计算职工经济补偿金年限的答复意见》(劳社厅函[2002]20号)指出:
(1)关于退伍、复员、转业军人的军龄是否作为计发经济补偿金年限的问题。按照《兵役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第37条以及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随用人单位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意见》(国发[1993]54号)规定,军队退伍、复员、转业军人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经济补偿金按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发,因此,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计发法定的经济补偿金时,退伍、转业军人的军龄应当计算为本单位工作年限。
(2)关于组织调动、企业分立、合并后,经济补偿金年限计算问题。原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33号)中第4条已有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变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由于成建制调动、组织调动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是否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在行业直属企业间成建制调动或者组织调动等,由行业主管部门作出规定,其他调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出规定。”对企业改制改组中已经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时,职工被改制改组后的企业重新录用的,在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时,职工在改制前单位工作年限可以不计算为改制后单位的工作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