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屋漏水,请求开发商赔偿的时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8 18:26:34
我2005年购买两房单位,06年一月收楼。入住半年后进入雨季,房屋发生漏水现象,主卧、小卧、卫生间先后因不同原因漏水,卫生间更是两次被全部拆除。虽然经过一年多时间的维修,漏水的问题全部已修好。可是本人因漏水修理付出的家具、空调、油漆拆除、重装费用,开发商一直不予赔钱。说物业管理也与开发商同属一家公司,将协调免除一年时间的物业管理费予以补偿,可补偿1年物业管理费远远不能弥补我发生的费用以及维修带来的不便等损失,本人也一直没有缴纳物业管理费(一年才1000元左右)。可物业总以与开发商不是一个公司为由催促我缴纳物业管理费,还以停水电要挟,这样拖下去我该怎么办?另外据说起诉有时效性,如果超过时效,我也不能再向开发商提出赔偿,我该怎么办?

应当是两年.
一般诉讼时效: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如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一般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

你入住半年后就出现漏水现象确实要找开发商给予补偿费用,你先把物业费教了。你不教物业费,由于物业公司和开发商不是一个公司,物业有权力不给你供水电.
你近快和开发商妥协解决你补漏水用的费用,开发商还不解决可以向法院诉讼.
我国明事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