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在民政部门登记,而没有领到结婚证,这样的情况是合法的夫妻关系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19:41:27
我们去民政部门办理结婚证,因我身份证丢了,没有领到结婚证,但我们在老家举行了民间都承认的婚礼,这样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吗?现在因夫妻感情不和而要分开,我需返还多少彩礼为合法,我为女方,谢谢帮助!!!!
没有经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彩礼以举办婚礼男方实际给付的彩礼为限,但是返还彩礼不能造成女方生活困难。
非法同居啊
如果已经 共同生活了,就不需要返还了
彩礼方面我国婚姻继承法方面没有规定的,返还多少是按你的意思自治,PS:如楼上所说,你们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婚姻法》第八条明确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结婚登记。”根据这一规定,取得结婚证,夫妻关系就成立了。未取得结婚证,即使举行了婚礼,也不应视为双方有夫妻关系。至于返还彩礼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全部返还: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按(2)、(3)返还彩礼,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