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中的信用证,比较懂的人进了帮个忙,谢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01:19:33
如果合同约定了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海运单(Sea Waybill)或航空运单(Air Waybill)中的抬头人(收货人Consignee)应该填写哪个当事人?这时应该如何保证受益人在交单议付时获得款项?

简单的说,既然合同约定了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而且开出了信用证,毫无疑问,无论是何种提单上的抬头,即shipper 就是填写信用证的受益人,当然,信用证中规定的受益人不一定是实际发货人,比如是中间贸易商,而不是具体的工厂等等。
对于保证受益人在交单议付时获得款项,只要信用证的种类为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而受益人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内所教的单据表面上符合信用证的要求,议付行就应该履行赎单的义务。即使有瑕疵,只要不是实质上的,鉴于双方良好的业务关系,银行也会在征求了开征人的同意后,扣除规定的费用而议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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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根据合同开出了信用证,那么运输单据只能根据信用证的条款出具,合同必须服从信用证。信用证项下的海运提单一般只能出具指示提单,也就是收货人填写TO ORDER,而不是收货人的名称,这是信用证的特点。 空运单的收货人可以直接填写买方的名称。只要受益人能够遵照信用证的要求执行,一般来说,货款就可以及时收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