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离家出走,另一方想离婚,法院怎么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04:03:49
一方离家出走,另一方想离婚,但因不知道对方的具体住址,无法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一年后,法院在《人名法院报》上公告送达,通知对方应诉,但其仍未到庭应诉。
问:法院对该案能否作出判决?另,两人有8万财产和10万债务,应怎样确定双方的财产和债务的份额?

对方不应诉法院也可以缺席判离.
原则上共同财产或债务应平均分摊,但有照顾女方的原则和对过错方惩罚的原则可供参考.另外,应维护孩子的利益.

离家出走不能作为离婚的直接理由和证据。
有未应诉的情况,要等半年之后再次起诉才可判决。
要么有证据表明夫妻二人分居两年以上,要么报案说人口失踪,待判定死亡后自动离婚。
财产分割需有更详细的证明,银行的转帐记录,个人的收入证明,债务产生的条件和证明人等等。

法院对该案能否作出判决?
:当然可以。
另,两人有8万财产和10万债务,应怎样确定双方的财产和债务的份额?
:如判决离婚,是根据证据情况,如能在诉讼中查清,则按实际情况判决。

对此法院很可能缺席判决,但如果是第一次起诉判离婚的可能性也不是很大,即便是判了离婚对财产问题也不会涉及,一方只有另行就财产分割问题进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