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不续签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03:08:48
我2007年1月中旬跟公司签的合同,现在合同还没有到期,我想问一下,现在公司提出不跟我续签合同了,我是否可以提出赔偿,曾经在网上看到一个律师说,这种情况,可是跟公司索赔一个月的工资,谁知道请帮忙回复一下,谢谢

这种情况续签是要合同双方达成合意才可以,单位不同意是他的权利.到期自然解除合同用人单位不需要赔偿.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疑问,可以参照下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