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有违反了《反不正当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2 10:51:03
这是发生在我身边的一个具体实例:我哥在云南一县城做渔具生意。一直有租当地的新华书店所有的房子做生意已有六七年之久,这中间归新华书店所有的这四间房子(包括我哥的,一共有四个人均一人有租一间的,有家卖鞋,有家卖家用电器,另一家和我哥正好相挨着均卖渔具之类的)新华书店本有意重建,所以跟这四家经营户之前倒也都有提前打好招呼另找房子以备万一。(房子都是到元月一号到期。)但也就是前一个月左右新华书店这计划没有实行,并也通知了各经营户明年的房租。

而问题就在这月十二月十几号左右:新华书店方面唯独要我哥限其这个月底几天内搬走。 后经询问才知详情:我哥隔壁的那家也卖渔具的人在中作梗,他因为善于交际一点,这不久有成立了个钓鱼协会。而他利用协会中的有人有些人脉关系,可跟书店有些进销书这之类的生意往来,那些人出面帮那卖渔具的说要书店将我哥这个店也租给那人,书店方面由经理人以难做人为由提出了要我哥这几天内搬出去的要求。(而了解到,此书店经理人也喜欢钓鱼,跟这卖渔具的也有些交情,猜想那家卖渔具的有跟书店经理有些好处,而我哥跟书店交涉中,书店还有透露出:要我哥跟那家卖渔具的去商量下,或者是把货处理给其卖算了之类的话)

所以我想问下
1、新华书店说的要我哥这个月就搬走的通知有没有效。
2、书店的这一做法有没有构成对我哥人格上的侮辱:凭什么就不租我们,我们一直和书店方无任何纠纷或合作不愉快的呀,而如今天就为了这事真的让人心不甘呀(另一家卖渔具的而且和我哥是一个院里的)。
3、我们可不可以有理和其它经营户一样的照样的付钱继续经营下去。
4、新华书店的这一做法有没有是包庇另一渔具经营户,他们和此渔具经销商这行为有没有违反了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我们可以向当地检察机关捡举不?

请劳驾告知我们该怎么办?

万分感谢!
各租房户:
我店所属的铺面自2008年1月1日起租金调整为每套7200元/每年,如有需要续租的请于2007年12月20日前与新华书店办理相关手续,20日前未办理手续的视为放弃优先权.
腾冲县新华书店

1、如果你们的租赁合同到期了,那么他的做法是合法的。如果没到期,你可以不理他。
2、租赁是双方自愿的事情,他不愿意你也没办法,但是在同等房租条件下你有租赁优先权。
3、在合同期限内可以。
4、这样的行为不能算。不过其行为够阴险的。

补充回答:对于你的遭遇,深表同情。
现在的问题是,书店已经将你们没有及时的续租作为他们不签合同的依据了,这么说来确实是你们吃亏很大,现在的补救办法是拿他们发的这张通知作为你们续租的依据,向法院提起诉讼,我认为证据应当是充足的,在期限没有到期的时候他们应当遵守自己发出的通知,你们可以行使你们的优先租赁权,当然你们可以先去找当地的律师咨询下有无胜算的把握,证据收集是否充分等等,这样才能做到万无一失。

1、合同到期,他的做法是合法的
2、在同等房租条件下你有租赁优先权。
3、在合同期限内可以。
4、算违反不正当竞争法,你可以提起诉讼,这个不是刑事问题,是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