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解答:关于试用期离开是否要交违约金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0:31:04
今年八月我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聘用协议,协议规定试用期为三个月。因为对这份工作不太满意,我在十月一号离开公司。现在公司又威胁我在十二月二十五日之前必须到公司办理手续,并且交违约金,公司的做法合法吗?我在试用期内离开,而且没有与公司签合同,只是签了份聘用协议。这份协议有法律效益吗?谢谢!!!

试用期内离开是不用负任何责任的,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内双方都可以随时停止合同,试用期之后离开就需要提前一个月递交书面报告,另外,违约金的数额不能超过公司为了对你进行培训所支出的金额,如果公司并没有对你进行过专业培训或者相关的支出,违约金也是违法的~
所以那家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不用管他
他在纠缠你可以向劳动局反映..

试用期离开不交任何费用,他要你交钱你可以向劳动局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