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将五年合同遗失,我想让单位继续履行合同,我该如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04:29:14
08年快到了,用人单位要和我们解除还没有履行完的合同,但我们之前签的合同,用人单位一直没发给我们,现在我们再去要的时候,他们说也许遗失了,那我们现在怎么办?是否还能让他们继续履行合同?
由于我们是编制外用工(临时工),单位解除合同有两个理由:一:学校用工模式发生变化;
二:新法规定,事业单位不能与个人(编外用工)签定合同。
单位说:解除之后让我们按劳务派遣的形式从新签合同。我们希望学校继续履行合同,合同又没了,怎么办?这两条理由合法吗?
如果提出经济补偿,能提哪些?

用人单位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就不能随便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要强行解除劳动合同,这是违法的事情,可以到劳动仲裁机关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有正当理由,则需要赔偿!

看一下合同法把

在对方愿意赔付合法金额违约金的前提下应当终止合同
否则除了公司破产等特殊状态下继续履行
因为一方责任不能履行己方义务的时候陪尝违约金或承担同等价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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