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关于离婚后的抚养费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3:20:06
情况是这样的,我的姐姐婚后由于感情不合,双方提出协议离婚,但是有一个六岁的女儿要由我姐姐来抚养,这就涉及到一个抚养费的问题.请问一下,抚养费方面国家有没有什么法律方面的规定,比如抚养费包括哪些方面?数额的多少?期限以及给付的方式?
现在我把他们的具体情况讲一下:夫妻双方都是河北农村的,文化水平都为初中水平.但结婚后男方一直在北京打工,我姐姐在有小孩以前大部分时间住在娘家,小孩3岁左右的时候带小孩和男方一起去北京打工,两个人都没有固定的工作,工资水平我姐在一千左右,男方在两千左右.在北京郊区租一简陋的平方生活,小孩现在在北京上幼儿园,明年就要升小学了.离婚后,我姐姐打算还在北京继续打工生活,由于经济的问题,小孩可能被送回河北农村的乡下,由外祖父母照顾,并且我这个小外甥女身体不太好,经常生病.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抚养费应该按一个什么标准来解决,主要就是一个生活费、医疗费和教育费,如果小孩继续在北京,费用的标准是不是应该按照当地的实际生活标准来算,还是按照男方的实际支付能力来算?另外,现在男方的工作已经没了,那么抚养费的标准应该怎么来计算?
希望好心的人,能够提供一个比较合理的建议,谢谢!
以河北农村的实际情况来看,抚养费水平一般在多少?如果换在北京的话,又是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一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一) 不足维持当地生活水平。
(二) 患病或上学。

抚养费按照当地生活水平及父母双方的收入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应支付抚养费一方月收入的30%,例如广东一般情况下大约每月在500-800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