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拆迁不支付承租人装修费用和停业补偿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07:46:07
这是我写给天津市房管局的一封信请高手谨慎帮忙出出注意。
原文如下:
房管局信访
局长您好:
我是房屋的承租人,我与2005年7月份与现在我的房东也就是被拆迁人签订了6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此处经营生意,且取得营业执照,目前此房的使用权归我所有,此房是私产房。租用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西大桥以西津沽路旁。现因津沽路(津南片)道路改造绿化工程此房需要拆迁,大局为重,我们只好找被拆迁人和拆迁人商谈拆迁相关的补偿事宜,拆迁人发给我一份《拆迁相关附属物补偿标准明细》,里面有一条这样写道:住宅从事经营有营业执照的,按实际使用面积给200元/平米的停业补偿。于是我就拿着我的营业执照到拆迁办公室去领这部分停业补偿款,得到的答复是这样的,此房的停业补偿是归承租人也就是我所有,钱现在有,但是要房东和我共同签字我才能得到停业补偿款。请问各位领导,既然停业补偿款是按照拆迁人所说的给我的,为什么要叫着房东去签字我才能领到呢?您觉得拆迁人这样规定合理吗?依据在哪里呢?我也找过房东让他配合我一起办理领取停业款,可是房主一听这话,要求把停业补偿款分他一半,他才跟我去签字零钱,要不我就别想领到停业补偿款,您说这合理吗?
我认为拆迁人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他们这样是在搞矛盾,是再搞不和谐。我现在搬迁的话经营和经济上肯定要受到很大的影响,我只想拿到我自己应该得到补偿款,现在我想请求局长帮帮我,我应该怎样办?如果我去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仲裁可以吗?
急盼您的答复!
谢谢!

拆迁办的答复是正确的。如果你觉得拆迁办的做法有问题,应当去找建设局啊,拆迁办属于建设系统,直接归建设局管,不应去找房管局的。你的房东不厚道,他没有权利问你要一半的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