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借给了朋友,结果被恶意消费了(但有欠条),可以告她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03:49:37
(2007)今年8月份左右,我办了一张中信信用卡,我的一个同事(董XX)说,她要买部手机(分三期付款),但手里暂时没钱,想用我的信用卡支付,我想卡在我手里如果不用还得交年费,就借给她了.
她说等开工资就还给我.我以为三个月后她还上了钱就可以把卡还给我了.结果到了9月份她就开始大肆消费(还有提现金的情况),(看了消费记录短信)我就提醒过她几次,说钱别花太多了,还不上要拿滞纳金的,她说提现是借给别人的,别人还了就立刻补回去,滞纳金由她来还,不要紧.由于平时关系还挺好的,也就没深说.
到10月份,我看到了9月的对帐单,我觉得她所消费的数额有点多了,就把信用卡要了回来,并让她写了欠条,欠条内容如下:

欠 条
本人 ( 原文此处为董XX签字) ,从 (原文此处为我的签字) 处借得现金:¥7800(柒仟捌佰)元,约定在 2008年 6 月 25 日前还清。

欠款人:( 原文此处为董XX签字,指纹印)
2007年9月25日

签定欠条后,她分两次还给我1500元(我写了收条).

11月末在没有明确告知我的情况下,她从我们单位离职了.开始给她发短信她还回,从12月21日起她就不回我短信了,我是否可以起诉她,什么时候可以起诉?
TO:回答者:叫你不要乱跑 - 千总 五级
多半是美女,你又有不良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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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玩笑,美女我也值了,我根本不是这种人.

可以主张权利的。

..这样的话。
应该。
只要有欠条。
就好了。
首先是她不还钱。
你打电话她又不理你。
这种事情一定要去处理。

可以起诉,但是她人在那里,
她的身份信息你明确吗?

只要人没有“消失”就可以告她,找不到人就麻烦了。钱又不多。。。

怎么这么不小心,唯一的解释:多半是美女,你又有不良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