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军转干部在地方违法,应由哪个部门处理?是否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谢谢各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3:17:29
被一个2003年的军转干部,至今仍以军人身份自称的人殴打,该由哪个部门处理???其持有一份军人身份证明,是2007年开的,但部队在此几年前已被裁掉?这种情况是否违法?是否属冒充军人?
谢谢楼上的回答,已经报公安部门处理,但是派出所提出其提交了盖有某部队党委印章的证明,证明其为"转业待分配军人"身份,如果我们对其身份有异议,需提供其提供证明为假证明的证据,对此我们无能为力,所以派出所以其无法处理军人为由,将此案移交当地军分区.军分区对此人至今半年没有处理结果,我们作为普通老百姓该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呢?
再有就是不明白的是,几年前就已撤销的部队为什么至今仍能出具证明呢?作为无身份证,无军官证的人违法打人难道就真的没有部门能管了吗???

既然转业了
当然就再不能以在职军人身份自居
就如同平民百姓一样
哪里管老百姓违法的 哪里就管他
轻微伤公安局管
轻伤以上可能涉及刑事 找法院 或者检察院都有可能管 当然这时公安局在前期也是会管的
不知具体如何 需具体判断

同时 他也就不可能在07年还能开出证明
如果有 那么就有冒充的嫌疑
甚至可能会有行贿或者伪造文书等嫌疑

补充:建议提交相关证明是非事实的证据要求公安机关重新立案 或者向检察机关提交并要求监督立案
这方面证据不是很有经验 所以建议
一个 如果是03年就转业了部队当时就被裁撤 看看是否在当地武装部(不是军区 好像是一个专门的行政机关吧)检索到 如果涉及认为操作 可能会遇到困难 建议适时可以借助媒体
另一个 如果说是待分配身份 个人意见 当部队被裁撤以后 军人身份就已不再 待分配只是后续政府安置工作而已 踩得是个让一般人模糊的概念 待分配就只是个转业以后的待遇问题了 实际上是两种性质 完全不能作为现役军人身份对待 所以 完全有理由要求检查机关监督立案

军转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