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存货中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23:16:52
中级存货例2-2 甲企委托乙企加工物资(属于应税消费品)原材料成本20000元,支付加工费为7000(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率10%,材料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加工费用等已支付,双方适用增值税率17%甲企业按实际成本核算原材料,有关财务处理如下:
支付加工费及相关税金时:
应支付的增值税=70000*17%=11900
应支付的消费税=(200000+70000)/(1-10%)*10%=30000

看晕了,为什么算增值税的时候不用=(200000+70000)*17%算消费税确要加原材料成本
但好像是甲企业做的帐务处理,前面第一步就是发出原材料,借委托加工物资,贷原材料,第二步就是算税了,不是乙企业哈

委托加工中的消费税是加工企业代收代缴的.算消费税的基础是(原料成本+加工费)

原材料只是发出加工而已,并不是销售,不用缴纳增值税.

甲的分录:
发出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 20000
贷:原材料 20000

支付加工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700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7000*0.17
贷:银行存款

收回材料
借:原材料
贷:委托加工物资 27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200000+70000)/(1-10%)*10%

对于甲来说增值的部分是7000的部分,或者这么说如果你要确认(200000+70000)*17%的增值税,那么你在委托他们加工时就要做20000*17%的销项,进出抵消,多一事不如少一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