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文学类 实用性阅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1:29:42

文学一词的最初含义,是指文章和博学。从现有文献记载看,“文学”一词最早出现在孔子《论语》中,则直接地指文章和博学,被列为孔门四科(德行、言语、政事和文学)之一:“文学子游、子夏。”后来的《魏书·郑义传》这样说:“而羲第六,文学为优。”在这里,文学是指有文采的语言作品,即今天意义上的文学;同时,文学也指人的博学,即今天意义上的学识或学术,如哲学、历史、语言等。 可以看到,文学一词在中国出现,一开始就突出了“文采”含义。同时,文学从它被使用时起就具有了学识(博学)含义。 按照这种观点,凡是富于文采的作品和显示渊博学识的作品,都可以被称为文学。

从魏晋时代起,文学逐渐地将“博学”含义排除了出去,而专注于以富有文采的语言去表达情感。这就形成了一种新的较为狭窄的含义:文学是指有文采的缘情性作品。 在魏晋时期,具体说是在5世纪时,南朝宋文帝建立“四学”即“儒学”、“玄学”、“史学”和“文学”。这是一个重要的标志性事件:“文学”开始从广义文学大家庭中分离出来,甩开非文学形态而独立发展,确立了自身的特殊性[1]。这种特殊性大致可以相当于今日的“语言性艺术”的内涵了,尽管当时并未使用“艺术”字样。这就是说,文学实际上被认为具有了语言性艺术的性质。 这样,可以理解文学的另一个内涵较为单一的含义:文学是指那些以表达情感为主并具有文采的语言作品。

在中国古代,文学一词的含义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往往与学识、甚至所有语言性作品形成复杂的联系。它最初的“博学”含义并没有伴随它的“缘情”特点的突出而消退或消失,而是由于社会文化语境的特殊需要而时常复活,并且有时还占据主导地位。

从两汉时起,文学的“有文采的语言作品”和“博学”双重含义受到分解,人们开始把“文”与“学”、“文章”与“文学”区别开来,称今天意义上的文学为“文学”或“文章”,而称学术著作为“学”或“文学”。与此相应,在魏晋六朝时代,人们还提出了“文”与“笔”的区分。 到了唐、宋时期,“文”(文学)与“学”(学术)之间的分界逐渐地获得弥合,“文以载道”或“文以明道”的思想通行开来,广义文学观获得了进一步的具体化。韩愈倡导文学传达“道”或“古道”:“愈之志在古道,又甚好其言辞。”[2]他反对过去那种一味注重“言辞”(相当于“文采”)的时风流弊,强调文学传达儒家“古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