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其中 一案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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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首富”到首骗 牟其中案民事部分再审(组图)

  http://news.qq.com 2004年04月12日15:48 新华网

  4月8日,湖北省高院一位知情人士透露,曾轰动一时的牟其中案即将重审。从“中国首富”变成“中国首骗”,正在武汉洪山监狱服刑的牟其中,被判刑后一直试图翻案。但这次重审,却是由贵阳交行不服判决引发的。

  该知情人士透露,牟其中案将在湖北高院再审民事部分,如果出现新的与此前存在重大冲突的证据,也有可能牵涉到牟其中案的刑事部分。而牟其中的一位代理律师则称,时间有可能就是本月中旬。贵阳市交行不服判决

  牟其中案再审的直接原因是交通银行贵阳分行不服湖北高院作出的一份终审判决。

  根据贵阳交行2002年7月14日递交给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审申请书》中所述的“基本事实”,1995年至1996年间,南德集团委托湖北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轻工公司”)对外与外商签订外贸合同,并委托湖北轻工公司代为向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以下简称“湖北中行”)申请开立信用证。1996年始,贵阳交行人员李建平为南德集团与湖北轻工公司之间的代理进口合同出具了6份《见证意见书》。

  1995年至1996年间,湖北中行先后为湖北轻工公司开立33单信用证,涉及金额约8000多万美元。后湖北中行对外付汇、垫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但湖北轻工公司未依约将资金交付湖北中行。

  由于湖北轻工公司最终丧失偿还能力,湖北中行向湖北高院起诉,要求贵阳交行向湖北中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湖北高院后将涉及南德集团犯罪的12单案件移送湖北随州中院一审。

  2002年7月6日,湖北高院二审维持原判,确定湖北中行诉请成立,贵阳交行承担信用证项下的全部付款连带责任。但贵阳交行认为,湖北中行所受的损失是由于其自身重大过错、湖北轻工公司的重大过错以及南德集团的信用证诈骗行为等多种因素造成的,应依据各方过错程度以及与湖北中行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来确定有关责任,湖北中行不能以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