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问题(急!急!急!)麻烦大家进来给我出个注意啊!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2:53:57
大家好我是个学生!~在当初进入公司工作之前我和公司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在23号之前在我的劳动合同因为公司说要旧合同换新合同我就交上去了,(9月23日签定的)今天12月23号,突然接到公司辞退我的消息!刚好3个月的试用期!请问各位老师能够有什么办法让我能得到的利益最大化啊?麻烦啊真的是紧急事件,因为明天就要3人对6面的坐下来商谈了!~
注:我当时找他要我的合同时,他说要等谈好了才把合同还我。
真的很紧急,请尽快给我答复谢谢啊`!
我的油箱是 zt67650569@sogou.com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哎,同情!毕竟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很难去起诉一个公司,即使他违法了。你公司的做法显然违反了劳动法,不过从利益最大化的角度考虑,不建议你去打官司,你应该与其谈判,利用法律知识争取更多的赔偿。如果你公司实在不厚道,或你实在忍不下这口气,想一想你有什么能够要挟你公司的,就利用它吧,或者你就告吧!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