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销脏的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7:36:12
2007年12月12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了两个年青人的一台二手笔记本,1700元,当时我问了他笔记本是从哪来的,他说是他们自己的,也就收下了,谁知2007年12月21日刑侦队到我店里,还带了那个年青人,年青人是小偷,指认是我买了他的电脑,把我带到派出所,还做了笔录。电脑现在已被没收,还交了2000块保证金。
请问我这算是销脏吗?问题严重吗?
取保侯审 的一年时间里公安会叫我过去吗?一般会有什么事?
什么是善意第三人?
我没有证据,除非小偷证明我事先不知道他们是偷来的。换个思维来想,我感觉公安对我态度不错,只交了2000元就让我出来了,是不是证明小偷也说了,我是事先不知道的!
还有一个问题,公安问了我电脑程序是不是我删除的,我说是,万一失主里面有什么重要的东西丢了追究起来,是我的责任,还是小偷的责任??

目前警方认为你涉嫌构成销赃罪,给与取保候审。取保决定书已经给你说清楚,应该随叫随到。目前还不排除你继续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

你不是销脏~是善意第三人~问题不大~不过你必须得提供相关证据~
没什么特别的事公安不会叫你去~但是外出的话就有点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