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助!关于公司载员,职员补偿金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23:48:42
我想请问一下关于公司载员有关职员的相关补偿金问题,因公司效益问题造成载员.本人在于2006年6月入职该公司.该公司于2007年12月进行载员.该公司属于某国有企业下属公司的分公司,但不对公司职员进行签定劳动合同.在此种情况下我可以对该公司进行要求补偿金么?非常紧急.谢谢勒.

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况:
1、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合法,即成立。但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的,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a、随时解除,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可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一般适用于适用期内因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的,或者有严重违纪、违法的情况。
b、须预告的解除。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治疗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经培训或者调岗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上述三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须依法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并承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
c、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用人单位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而辞退部分劳动者。确需裁员的,应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经向劳动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承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
3、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a、预告解除:劳动者无须说明任何法定事由,只需提前30天预先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如劳动者应遵守保密义务,避免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
b、无须预告的解除:用人单位有违法、违约和侵权行为,给劳动者造成损失,劳动者有权要求赔偿,并提请有关机关追究其行政责任、刑事责任。适用与下列情形之一的:试用期内;用人单位用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用人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