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手机三包服务,苏宁售后问题,请教大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01:31:45
上周末在光谷苏宁店买了款nokia 5700 的手机,不到一周,存储卡没有任何征兆就不能用
了(不知道是卡的原因还是手机的原因),里面保存的数据全都没了。打电话给苏宁,说
要送nokia客服检测才给处理,我平时要上班,只有周末有时间,但是等到周末的话就过了
15天的包换期了。现在想咨询下下面几个问题:
1,作为消费者,手机无辜出问题为什么要消费者自己去检测,苏宁这样推脱是违法的吗?

2,假设我请假去做了检测,这期间飞旷工费,和所有的其它费用是不是该苏宁出?
3,nokia的手机nokia做检测,这合理吗?要是他们监守自盗那该怎么办?

我觉得作为消费者,在你哪里买了东西,国家都规定三包了,我所要做的就是把坏手机拿
过去,然后澄清我所做的操作,其它的事情都应该苏宁来处理,为什么要我自己去证明这
个手机的问题不是我造成的,而不是他们证明是我造成手机有问题的?
这些都有相关的法律来支持吗,如果最后打官司,那些是我肯定可以赢取的呢?

1.你可以把手机让苏宁人去检测,如果你去检测,可以要求苏宁赔偿损失。
  2.一切和维修手机的费用由苏宁赔偿。
  3.应该是他们作检测。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四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五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第三十六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第三十七条
  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第三十八条
  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