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不符点案例,请帮忙解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3:07:53
出口商A向进口商B出口冻鸡肉40公吨,合同规定数量可上下10%,2006年10月中旬交货,进口商来证规定数量为ABOUT 40公吨,单价CFR每公吨1500美元,总金额60000美元。装期10月20日,效期10月31日,交单天数10天,出口商于10月10日出运44公吨,总金额为66000美元,在10月31日向议付行交单,问是否存在不符点?

合理的溢短装条款是数量和金额同时变动,10% MORE OR LESS IN BOTH QUANTITY AND AMOUNT ARE ACCEPTABLE,这样才算完整。多装不能多收钱,少装只能按实际重量收钱,因为你不能突破信用证总金额,否则算不符点。

肯定不符合,虽然合同规定数量可以上下10%,但是信用证的金额只有60000.信用证与合同是相互独立的文件,所以不管合同怎么样规定,信用证规定的金额不能超过.所以只能少装10%,不能多装.
如果已经多装,可以和出口商协商,将6000美元独立开一张发票,采用 托收方式收取,否则信用证将构成不符点,开证行将拒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