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该告他故意伤害罪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12:28:31
昨天晚上我在网吧上网查资料,我左边有个人,右边座位空着没人,后来来了一个人,他一边用当地方言跟我左边的男士打招呼(当然,他们说什么我听不懂,因为我是外地人),一边坐在我右边,他边开机边说要我跟他换一下机子,由于当时我在认真查资料,就说我在查资料已经打开那么多网页了,不太方便吧,就没怎么理他,他不愿意,并用手抓在我脖子上,很粗鲁的说你换不换?我说我不换,然后他就站起来开始动手动脚,我坐着没理他,我说你想干什么,我是来上网的,我没时间和你打架,后来他就动手打了我,拳脚相加,并用铁板凳抡我,幸亏我躲闪及时,没造成多大伤害,除面部有两道伤疤外,右手多处划伤,造成较多出血,医生说要缝针。随后便逃跑。
我报了案,警察说是民事纠纷,但我认为他是故意伤害?是否成立?
派出所的人说这属于民事纠纷,可以调解。但我坚决不这样认为,理由是:
1、我不认识他,我跟他也没有什么纠纷可谈
2、网吧的电脑又不是他的,我也没占用他的机位,我凭什么要换给他?
顺便说一下,那个网吧的管理很乱,交了押金,拿个上机卡随便上哪台都可以,不象北京那里,上机卡号跟机子号是一一对应的,拿了哪个号就要坐哪个座位,就算要换也要经吧台同意。所以说我坐的那个座位他是没有权利要求我换的。如果就是因为他是本地人,我是外地人我就应该换给他的话,那我无话可说。但是,他凭什么打我?而且下手是那样的凶狠!打了后又为什么要逃跑?既然敢做就要敢当。有种他跑到美国去。我作为党员,我觉得我有责任也有义务把这个事情追查清楚,这是对自己的负责,也是对社会的负责。如果我就这样算了,他可能会觉得随便打人是对的,那杀个人也应该没错,那对社会的危害就更大了。我想应该先把这个人找回来,看看他有没有悔改的态度,如果没有,那就让派出所把他关几天,让他好好反省一下,不知道派出所有没有这个权利?如果对他进行刑事诉讼的话,他这辈子可能就完了。劝大家以后能不来南昌最好别来,这里没有一点做人的尊严,这里有些人的素质真是不敢恭维啊。唉~~~

你好,故意伤害罪一般是要求轻伤以上,如果缝针的话,可能构成了轻伤标准。
但是这里面有一个情节,他拿铁板凳打你,说明他有故意伤害的直接目的,不论结果轻重,都应当作为故意伤害的刑事案件来立案的。
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你可以要求他们出具一个不立案的书面证明,然后到法院自诉。
也可以到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督办,对公安机关监督立案。
补充:
属于故意伤害案、涉嫌寻衅滋事罪。可以采取上述措施。

是故意伤害,你可以上法院自诉

同意于明律师观点。一看就知道专业人士

同情你,你那是什么地方啊,快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