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 死亡 财产 分配 法律高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04:53:49
一女2000年与一台湾老兵现在大陆定居者同居,但不幸在今年(2007,12月)由于心肌梗死去世.现留下房产3套及人民币大概80万.请问女方能分得部分遗产吗?注:此男已经与台湾原配离婚后才和她同居的,婚后无子女,男方一生无子女,只有一哥哥和一弟弟(不是亲生).3套房产均系同居后所买,全款男方出(算不算共有财产?)如果有遗嘱是不是遗嘱最大,按遗嘱所说的照办.若没遗嘱要怎么处理?台湾的婚姻法是否适用?在台湾婚姻法中是否有事实婚姻的说法?
请各位高人迅速帮忙~~~仅有45分全部送上!!!

没有遗嘱的话,这个女的和台湾老兵没有合法的夫妻关系,倘若有私生子的话,这些遗产就都是他的。

我国不承认同居关系,就算是在同居后由死者全部出资也不算共有财产,所以该女子没有得到遗产的权利,不过如果死者家人可以酌情给她一些。

台湾的婚姻法在这不适用,因为这是在大陆,根据属地原则,只适合用大陆的婚姻法

中国大陆婚姻法中有事实婚姻的
如果能想办法证明是事实婚姻就能分到财产
女方是中国大陆的吧
一定在中国大陆的法院诉讼,台湾法不熟悉
有遗嘱就按遗嘱,没有遗嘱就适用法定继承
最后找个律师,好运

1、在中国大陆1992以后就事实婚姻就不成立了。
2、该女与该台湾人没有婚姻关系,房屋不是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