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期初未缴税额、本期已缴税额与本期缴纳上期应纳税额?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7:27:31

为更准确地反映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中的增值税税款缴纳情况,新的《广东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见原《南方税务导报》1999年第12期第38页?46页)中增加了“税款缴纳”部分,该部分主要涉及期初欠缴(或多缴)税额、预缴税金多征退税、本期缴纳税额及期末欠缴(多缴)税额等几个重要方面。按照《办法》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中有关“期初未缴税额”的解释,“期初未缴税额”应等于前期“期末未缴税额”加本期收到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的预缴税金多征退税。本人认为这种直接在本期调整“期初未缴税额”的方法不甚妥当,理由如下:
  (1)期初未缴税额不能和前期期末未缴税额一致,不符合习惯,也造成报表不连贯;
  (2)申报表中“期初未缴税额”数额和“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帐户期初余额会不一致;
  (3)本期收到的预缴税金多征退税为本期税款征退行为,应该在本期反映,不宜去调整反映期初状态未缴税额情况的“期初未缴税额”;
  (4)申报表中没有反映预缴税金多征退税的数额,不利于检查稽核,相关关系也不能简单明了。
  基于上述原因,建议在“期初未缴税额”项目栏下增加“预缴税金多征退税”一栏,独立反映本月收到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的预缴税金多征退税。有关关系式如下:
  期初未缴税额=前期“期末未缴税额”
  期末未缴税额=期初未缴税额+预缴税金多征退税+本期应纳税额合计-本期已缴纳税额
  期末未缴税额=欠缴税额+本期应补(退)税额
  欠缴税额=期初未缴税额+预缴税金多征退税-(本期已缴纳税额-本期应纳税预缴数)
  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应纳税额合计-本期应纳税额预缴数
  关于“税款缴纳”项目各栏目的填列,试举例如下:
  某企业1999年末没有欠税也没有多缴预缴税款,2000年税款缴纳情况如下:
  (1)1月当月应纳税额合计150元。
  (2)2月当月应纳税额合计0元,预缴税额50元。
  (3)3月当月应纳税额合计0元,预缴税额0元。
  (4)4月当月应纳税额合计70元,预缴税额0元,收到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的预缴税金多征退税50元。
  (5)5月当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