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录下口供,再次上庭却改口否认,是否合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4:27:17
我朋友在马路上被别人开摩托车撞伤(肇事者当时载着两人),后来主动赔几千钱块给我们私了(还不够给治疗费的),当时以为是纯意外,医院也没检查到肇事者有喝酒,加上他们是本地人,没有多要点钱,也就算了。
现在我看到那两人口供说肇事者是喝过酒的,我要再告他个酒后撞人,要他赔钱。
如果上法庭,那两个人又改口供说没喝过酒,或者说太久不记得了。
这样一来是不是告不成了?
刚刚说“也就算了”是指案子由交警处理己经结案了,全部人都到交警部门拿责任协议书了,现在我们重新告他

"那两人"的口供笔录是写着肇事者喝了十多瓶酒的,不过我们好像没有证据呀,医院抢救肇事者的时候也没有验出喝过酒。
如果笔录可以做证据,那为何还需再招证人上庭?

你讲的"看到那两人口供说肇事者是喝过酒的"的口供是谁在什么情况下录下的?有没有事故责任鉴定.
如果是交通管理部门的话,应该还有证据与之配合可以证明相关事实情况的,对方否认也没事.
如果你讲的"口供"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话,就先不要忙着起诉了,因为民事诉讼要求的是"谁主张谁举证".
只有证据充分的话,才不怕对方否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