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伤保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9:35:36
一家事业单位的工伤部门工作人员
我单位2007年9月8日发生事故,按照要求上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工伤处,12月10日劳动部门鉴定为工伤,可是单位将鉴定报告拿到机关事业保险局后,他们却推三阻四,说因没有提前向他们(保险部门)上报,延误了保险部门鉴定的时间被拒收,我不知道到底是哪个部门坚定工伤,保险部门有没有法律依据拒绝劳动部门的鉴定结果?

工伤认定是没有问题的,法律对工伤认定申请有时间限制,对保险部门报销费用这块没有统一明确的规定,都是当地社保部门自己定的政策。
我们这里申报工伤的时候要向劳动局和社保局同时申报,劳动局负责工伤认定,社保局也会参与调查,负责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没报到社保局,即便你认定了工伤,在工伤待遇、报销程序上也会遭遇阻挠,不过这事还是以协商为主,最终没办法再走法律诉讼渠道,你要证明社保局自己说的那些规定,并非公开、透明,并且没有告知到企业和个人,只是他们内部的规定而已,因此企业和伤者不知道他们的所谓规定,责任在他们。

根据相关规定,工伤鉴定时间为6个月,你现在既然在有效时间内被鉴定成工伤,那么在有效时限内,保险部门必须予以受理.不存在延误的说法.工伤鉴定由劳动局工伤鉴定科鉴定,保险部门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支付工伤费用.

建议:向劳动仲裁提起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