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违规安置人员,出现劳动纠纷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18:37:25
我是2000年12月回来的复员兵,2001年9月通过考试获得正式事业编制,选择了一个事业性质、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报到后却把我分配到了下属的明为国资、实为私营的企业。自2003年我被借调到总公司帮忙,工资由所属企业发放,可2004年单位改制,将下属企业全部分离,我的编制也随着企业分离被置换掉了,原公司工资发到2005年12月就不发了,总公司在2006年以临时工的名义给我开始发工资,可双方都没给我交三金,身份置换金也没有给过我。现总公司也改为股份制企业了,不愿意再与我签用工合同。就这样我编制没了,三金没了,身份置换金没了,工资也没了,我该找谁讨公道?如何要回属于我的利益?
我当初选择的单位是有事业性质的总公司,那么我续签合同也应当在改制后的总公司续签吗?

1、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复转军人第一次安置工作的企业应于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因此,单位不能辞退你。
2、因为牵扯的单位较多,相互推诿,单一协商很难办,因此,将所有单位都作为被告,一起告上法庭。
3、直接在法院起诉。(劳动仲裁部门只能依据劳动法仲裁,事业单位可能会提出不在劳动法调整之内)
4、坚持的利益:
A/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并约定本企业工龄从2001年9月计算。(如企业不同意,相应企业依据实际工作时间给予赔偿。
B/补建社保,从2001年9月开始

事业编制不受劳动法调整的,但二个单位至少应该给你交三金的。

看什么样的单位啊

钱多而且想翻脸请律师打官司,如果只是你认为的小事,就是大家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