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包括因工作原因无法批示假期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4:19:29
因工作或者岗位的原因,(特别是在劳动密集型企业里面,需要相对固定的出工人数)无法批示假期,(注:企业改发加班费作补偿)算是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吗?假如,除去月度休假外的假期,因工作原因无法批复,也算吗?(注:以上提及到的假期都不是病、丧、孕产假)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本人所指的应该是劳动合同法中所提及到的“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看情况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公平合法的用人合同在正常工作日不批假的话就不算。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本身签订的合同不合法甚至没有签订合同。用人单位违背劳动者的意愿又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限制劳动者人生自由,逼迫劳动者去做可能危及劳动者人生安全的劳动作业,这样就算。劳动者可以向有关部门提起诉讼。

当然不算了,就是在法定假日不批价也只是违法了劳动法.远到不了那个程度.况且性质也差远了.

不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