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购货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10:55:06
因质量问题,购、销方共同协议:进行销售折让
并已至国税开具折让证明(并开具红字发票)

那如果站在购货方的立场,该如果入帐?

注:因购进的货物已经全部销空,已无法冲减原料的原值

无法冲减原料的情况下,那就可以直接冲减退回期的主营业务成本:
借: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贷: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会计分录:
  收到货物: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
   应缴税费—增值税进项
  贷:应付账款
  发生折让: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在销售折让的情况下企业应在收到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及相应的存根联、记帐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下月领购专用发票时随同其他专用发票存根联一起提交税务机关核查。

  但是,有时当企业收到发票联和抵扣联时已将记帐联入帐,不能将记帐联取出。为此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如果销货方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可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专用发票,将红字专用发票的记帐联撕下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存根联、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得撕下,将蓝字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粘贴在红字专用发票联的后面,并在上面注明蓝字、红字专用发票记帐联的存放地点,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依据

借: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贷: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