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那些情形可以作为离婚的过错认定证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4:15:01
qq的聊天记录和短信内容可以作为过错认定的证据吗?另外,作为“第三者“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若进行起诉,“第三者”必须出庭吗?

NO1我国婚姻法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即:只有以上四种情况为法定过错,如qq的聊天记录和短信内容可以认定以上四种情况的,可以做为过错认定的证据;能证明对方有婚外情等,可以做为离婚判决的考虑依据。
NO2目前,我国对第三者只能做道德谴责和单位行政处罚,无法律规定,更谈不上承担相关法律责任问题。
NO3离婚是民事案件不是刑事案中的重婚罪的审理,没有必须“第三者”出庭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