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应该负怎样的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2:43:24
他受别人之约,得到别人100元钱,为别人清债务,伙同其他五人实施了人身伤害,对方被同伙另外两人砍成重伤,他只用钢管打了两下对方的腿。对方将五人告上法院,以伤害附带民事起诉,赔偿医疗费3282元,伙食补助240元、误工费15900元、护理费640元、后期治疗费25000元等二十七万。另外他是未成年人,17岁。案发07年6月,起诉07年12 月12 日。

亏大了,为了100元,居然干这样的傻事。“未成年人”这个理由对他起不了任何保护作用,只能说太愚蠢。

《刑法》规定,利用暴力手段给他人人身造成伤害的,是故意伤害罪!因此,他犯故意伤害罪。《刑法》规定,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伤害、抢劫、强奸等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他必须承担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再有,他是头目,是主犯,应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