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15:25:24
我和一家劳动单位在2007年下半年签的劳动合同,合同期要到2008年下半年到期,由于公司有很多人吸烟,几呼是15分钟一支,主要是由于这冬天还开着空调,门和窗都关得紧紧的,我个人实在受不了,也找过经理谈过,没有作用,我认为对我的人身健康创成了极大的伤害,所以自动离职了,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原因是考虑到公司会不给我发工资,同时劳动合同说的保险之类的,也没有给我交,公司也没有制定什么员工手册!不过这一个月做了6天实在做不下了,我就自动离职了,只是打了一个电话,说家里有急事,要回去,我这样做要不要负法律责任呀! 谢谢!
我没有说,现在已经出来了,想看看到底要不要负法律责任!

最好提前说一下
如果你的不辞而别给企业造成损失的话,将要赔偿责任。并且,你现在也没有和企业解除合同,依法是不能再签合同的。否则,万一有损失的话,后一家将要连带承担连带赔偿责。根据新劳动合同法,离职后,企业要开证明

没事,这样的事我见的多了。放心吧,只要你没有挟款跑的就什么事都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