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个好心人帮我解决一下一些关于法律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6:28:19
我的妈妈曾经是白酒厂的一名员工但是后来白酒厂因为效益不好没有工作,所以妈妈一直呆在家里,2002年,厂子买断,分给妈妈一部分钱,可是在1998年的时候,经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小组研究决定,将酒厂整体"零"字出售给全体员工,可此事,包括妈妈在内的一百多名员工并不知情,一些相关待遇也没有得到落实,请问妈妈的利益是否应该的到法律的保护!下面是关于白酒厂产权出售协议书上职工的安置:

1根据企业生产需要,按照各岗位所需要的人员配备,核定留用职工68人,由新成立的股份合作制企业负责安置.(厂子一共尽200人,除这68人外,所有人对此事一无所知)

2对富余人员(下岗职工),由区政府负责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给予安置,保险费按工资的17%计算,由甲方负担13%,职工个人负担4%交纳.不再发放工或生活费.(乙方为全体职工甲方为区政府责成区经贸委.可是进10年来的养老保险都是妈妈自己承担交纳,并未得到任何的安置)

这份合同签于1998年12月21日,但却是在2006年公布,更确切的说是被厂员工无意间发现,这样鱼肉百姓的事是否应该得到和理的解决,难道百姓的利益就任由"权利"践踏吗!!
可是问题出在协议是1998年签定的,而厂子是在2002年买断的,在买断之前,妈妈应该享受到富余人员的待遇啊!

买断即解除劳动关系。该协议是对68人的额外照顾而不是对其余人现有权利的剥夺。市场经济下失业是正常的,必然会有人被淘汰。还是利用国家相关政策另谋出路吧。

要用法律的武器维护你妈妈的合法权益,该厂应该给你妈妈一定的补偿,就拿这个协议来说,其中第二条规定的保险费应该按照里面的规定执行.支持起诉!!

1.建议把你妈妈他们的情况写成材料递到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一般就会解决。

2.还可以到人大办公室反映情况,可以投诉。

这种情况,为了自己的权益,一定要利用法律保护,单位属于欺诈的手段欺骗员工。
建议除68人外的其余132人联合请律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