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亲戚被解雇,请专家们看看(被录为最佳答案的追加70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2:38:38
事情是这样的:

我有一个亲戚,在一家港资工厂里打工十几年了, 现在已经五十多岁。
前几天, 厂长突然找他, 把他拉到一边说,你明年一月一日开始不用来上班了,
因为因为你年纪超过五十岁我们没能帮你在社保局买到工伤意外保险, 万一出了事, 老板赔不起。
只是这样对他说, 不肯出离职证明, 没有解雇补偿。

问:

1. 这种企业单方面的工厂解雇, 工人是否可以拿到赔偿金?
2. 如果正常工资是1500/月的话, 怎样算这个赔偿金?
3. 在法律适用方面。 是否适用现行劳动法?
4. 如果地方性的行政法规, 比如,社会保障局的投保规则, 与国家颁布的劳动法有冲突的,是否适用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冲突来推翻地方性的法规?

解读新劳动法: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情形及标准

  经济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劳动者一定数额的经济金钱补助,以免劳动者因劳动关系的解除或终止而陷入生活困顿。和以前有关法律法规相比较,《劳动合同法》在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情形等方面做出了如下修订:

  1、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在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也的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是有了更好的打算,其生活不会因劳动合同的解除而陷入困顿,因此《劳动法》并没有要求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为逃避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应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往往采取一些非法手段或者欺诈手段,迫使劳动者自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使劳动者既失去工作,又得不到经济补偿,这显然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鉴于此,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3月22日颁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2)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3)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4)拒不支付劳动者处长工作时间工作报酬的;(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结合上述规定,在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如因下述情形,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3)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4)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5)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6)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2、在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缩小了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范围。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劳动合同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