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的烦恼——朋友共同创业后遗症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2:06:17
小王、小李、小宋三人合开了间工业用机器设备的代理公司,股权平分,三人分工如下:小王稳重,阅历丰富,只是不懂技术,主要负责内部管理、和经销商合作谈判、部分营销任务;小李做事肯钻研,主要负责寻求新产品、财务、部分营销和技术;小宋专职负责技术,为人较诚实毫无心机。其中小王和小李另有工职在身,在公司时间不是很多,可以说三人各有长处,当初配合不错。
公司运营一段时间后,正式确定了几个产品为代理产品,经营的很成功,才半年就收回所有投资,眼见利润日增。同时,随着代理产品的确定,小王的位置也显的不重要了。小李开始有意无意排挤小王,介入小王的那部分工作,独揽财务。刚开始,小王碍与朋友面子,不与其计较。可小李得寸进尺,拉拢小宋,说小王现在对公司的作用几乎是零,应该按个人发挥作用重新分配股权,小王当然不同意。在利益面前小宋自然靠向小李,以2:1,也就是说小王必须同意。没几天,李又提出新方案,让其亲戚小丁加入,专做营销,给其25%股份,以小王工作忙为由,提议其可以退出公司管理,股份降为20%,答应年底给与一定分红。小王拒绝,小李又是抬出小宋,我们两人同意,少数服从多数。对此小王很无奈。
小王为公司的发展倾注了极大心血,当前大部分与经销商协议都是以他个人的名义签定的,
公司内,小李接近无赖的做法,严重威胁着小王在公司的地位。说要离开,并不是一件轻松的事,况且在公司持续盈利的情况下,心有不甘。说要留下,没有能力改变公司现状,很可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股权一点点被剥夺。
〔问题〕:
1、小王应如何应对这种情况才能保证自己的利益?
2、解散公司是否明智之举?

根据你的叙述,看来问题的关键在宋的身上,因为按公司法的规定,如果宋不同意李的做法,股东会就不能形成决议,那么李的做法就不能实现,所以王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必须争取宋的支持。可以告诉宋,如果让李这样一意孤行,以后宋也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宋一定会考虑的。如果公司的效益处于增长趋势,解散公司是不明智的

既然盈利就不要解散啊
不参与管理也行,严格按照公司成立之初的比例分股份。
凭什么小李说让他亲戚加进来就加进来,还给他25%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