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单位做了十五年,单位可以解除我的劳动合同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13:24:19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就属于正式职工。并且现在法律中无临时工的概念。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无论工作多少年,用人单位都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解雇劳动者)一般分以下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而没有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

我在单位做了十五年,单位可以解除我的劳动合同吗? 我在单位做了9年临时工, 在一家单位做了两年了,单位只给我交了一年的社会保险 我已经在现在的单位工作2年了,但单位一直没有给我买养老保险,我是否可以要求单位补缴这两年的费用 我的电动车在单位丢了,可以向单位全部索赔吗? 我在工厂做了20年现在单位要我退休我该怎么办 我在的单位改制了,我在单位工作了20 年,现在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该给多少补偿。 我在我们单位已连续工作了13年了,2005年我却变成了劳务派遣,单位这样做违法吗? 我在一单位工作2年了,但该单位没有为我们签定合同该单位是否违法? 我是临时工,在单位干了13年,单位要辞退我,单位的做法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