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人不知,12月底只有销项税额,没有进项税额,能不能作废,但是对方已认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2:48:34
帮帮忙..........谢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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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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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是不能购作废的,因此只能交税了。

今天已不能作废了,作废只能在当月。
本月申报只能按销项缴纳税金。

只能缴纳税收了,没别的办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