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知深圳劳务工条例或合同法的相关法律人士请进!重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9:47:03
深圳一台资工厂与员工签定的合同上有一条"公司更改薪资制度,若六十日内,乙方<员工>无异议则视为同意''.签定合同时该公司工资算法为计件形式.以月总工时230时,件资1610元(即7元/时)为例,则该员工工资为:日间件资176时(22天*8时)*7元/时+加班费(54时*1.5*7元/时)=1799元.07年10月,公司更改薪资算法(以底薪+奖金+加班费形式,奖金以件资总额来评定),仍以工时230时件资1610元为例,则该员工工资为:750元(深圳关外最低生活标准)+950元(件资对应的奖金)+54时*1.5*4.31(加班费)=2049元.但同年12月,公司以薪资制度合理化,杜绝员工消极怠工为由,再度更改薪资算法(以底薪工时230时件资1610元为奖金+加班费形式,但绩效奖金以小时件资来评定),仍以工时230时件资1610元(即7元/时)为例,则该员工工资为:750元+550元(小时件资对应的绩效奖金)+54时*1.5*4.31(加班费)=1649元.三种薪资算法,不难看出,同样的件资和工时,但该员工的实发工资却不同!尤其是第三种算法,月件资1610元,加班54时,但工资才1649元,实发的加班费不到1元/时!!!请问该公司的工资制度合法吗?该员工该怎么办?急!!跪求相关法律人士给予解答帮助!!谢!!!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一经签定,用人方无单方变更的权利。我没带法条在身边,不能给你具体哪一条。
这事最好就是你先找当地的工会协调解决,要是闹法院的话,官司可能会赢,但挑头告的人可能在工厂很不好呆,(我是说实际上,虽然法院不会让挑头的因为这个原因导致被工厂开除,但用人方总是会找到其他理由的)。

用人单位无单方变更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