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劳动报酬签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0:30:59
大家好,我有一个问题不清楚想请教请教:我2005年进了一间工厂干活一直到现在,其间一直没有签定劳动合同。现在新劳动合同法实行,工厂就和我签合同,但它降低了劳动报酬,不合我的要求,我有什么权利可以主张?具体是这样:我原来的月工资是2000元,每月工作26天,现在厂里订的合同写明每月工资是800元,这不符合我的要求。如果因为我不签订这样的合同,工厂因此解雇我。我能拿到经济补偿吗?盼回答!最好能有法律依据。谢谢!
谢谢三位的热心回答,如果我去劳动仲裁,根据现行法规我能有什么权利?谢谢!

你的意思是指合同上写明800,然后暗地里再发你工资?为了避税? 这样的话,你可以投诉工商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的,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劳动保障法,新的劳动合同法都有规定。不过,现实的考虑来看,你的饭碗也难保了 如果你告的话;但是如果你不告的话,是再纵容不法行为。祝你好运

楼上的说法是不对的,根据目前的法律,现在的工资是据实税前扣除的,因此企业巴不得将合同的工资提高,再者扣税工资的依据不是合同而是帐。

这样的做法可能是要减轻其社会保障费的负担。你最好是去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可以主张权利,提起劳动争议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