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新劳动法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07:23:42
我是一个集体职工,现在从事的是会计出纳岗位。
但我的岗位工资 奖金都没有其他的会计高 领导说我的会计是最低级的会计,所以.......
有这样的说法吗?
我们都是会计 最低级的会计 大家都没有什么职称 只是我从事的是出纳工作 她从事的是材料核算 [如果我们都是从事的出纳呢?]

你好,新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同工同酬原则,但是同工不但要求工作岗位相同,而且工作能力也相同。
如果他们的会计师级别较高,原则上是可以获取较高的岗位工资的。
如果从事的岗位、职责相同,原则上应当同工同酬,可以向工会反应(意义不大),也可以向劳动保障局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