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新劳动法全文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1:37:29
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备注: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是不是要从2008年1月1日以后签订的合同才算?还是以前的时间也算?
比如:我是从2006年起与公司签订合同,每次签1年,那我2008年就是第三次签合同了,能否要求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不可以,这里的两次必须是在《劳动合同法》生效以后所签订的。

目前实施的劳动法仍然是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你在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255可以看到全文。其仍然是现行有效的劳动法。
此外,自2008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将开始施行。
参考资料: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