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的合同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14:19:03
我2007年12月中旬和某单位签订了合同,但是只是试用期合同,不包含正式期合同,合同规定了试用期时间是1到3个月(他们口头说看表现或者一个月或者3个月转正),而且只规定了试用期薪水,他们又口头说正式期薪水转正的时候再谈。请问,2007年的合同到了2008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最大权益?!
单位要每月扣除10%的基本工资作为绩效考核金 年底绩效优秀的多发 不及格的不发 这违反劳动合同法吗

1楼回答有误,试用期员工可以随时提出辞职,但是用人单位必须在员工完全不胜任工作岗位经合理培训任或调换岗位仍不能胜任,用人单位才能在试用期辞退该员工。
试用期由双方约定且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合同一般包含在正式合同中,很少有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的。
当然,现实中很多公司操作都是不合法的,但是一般员工通常会忍,因为处于弱者地位。新劳动法出台后,你可以提出向公司依据新合同法签订正式合同,合理约定工作时间工资等等,这样可以保证你的合法权益,以后如果有什么纠纷也有理有据。如果你在的单位连这一点都作不到,那么这样的单位我觉得是没有发展前途的,一个不能照顾员工情绪和利益的单位不值得你为他服务,还不如另外找一家。

今天是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的第一天,恭喜你还没有签合同。因为2008年以前的合同不受新法约束,如果2007年12月和你签订合同还可以和你约定违约金,从今天开始再签就不能约定一般的违约金了。到08年2月1日为止,公司不合你签订劳动合同无所谓,但是等2月1日一到,按照新法规定,再不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应该每个月支付你双倍的工资。

关于试用期的内容包含在劳动合同中,如果劳动合同有期限,期限在一年以内,试用期不能超过一个月,期限一年以上,试用期不能超过两个月,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的薪水不低于转正后的80%。

新法关于违约金有两种情况,1,单位支出了培训你的费用。2,你和单位的保密协议。这两种情况以外一律不得约定有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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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2月1日签新合同时,公司还能再次按新的《劳动合同法》约定试用期吗?
劳动合同的订立时间,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时间。新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是自劳动关系成立之日起计算,也就是你上班第一天开始算。

2、如果可以,之前的试用期可以累计吗?
看在哪个范围了,如果是3年以内的合同,试用期最多才2个月,2月1日以前就该转正,如果是3年以上试用期可能高达6个月,但是单位和你约定的是一到三个月,所以你在转正前没必要提醒他按照6个月给你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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