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关于房屋继承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10:41:44
爷爷刚去世不久,名下有三室一厅房子一套(本地),老家山东住户一处,4个儿子,2个女儿,病重期间子女6人分摊医药费。
大儿子在老家山东住房长期居住,小儿子一家长期和老人住在一起。

请问:1、如果想把房子都转到奶奶名下需要怎么办理?
2、大儿子和小儿子是否有权将其长期居住的住房归为己有?
3、如果直接办理继承,两处房子都怎么办理?(不在同一城市)

如详细可追加奖励50分。

NO1想把房子都转到奶奶名下,按正常的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即可。
NO1从权利上讲,大儿子和小儿子无权将其长期居住的住房直接!归为己有。这是因为该不动产遗产继承的方式是这样地(如发生继承,其实一般奶奶还在的情况下,以中国人的传统方式不会进行财产分割的,当然我说在城市,可能农村不同):首先该不动产的一般因为婚内共同财产归奶奶,然后分配方法为爷爷配偶(奶奶)、子女均分(如子女去世,由其子女的子女代未继承),在均分的基础上适当考虑继承人的经济情况和对被继承人赡养的付出情况,这是如发生继承诉讼法律规定的原则。同时,这里有些具体情况需要判断、举证,如:山东的住房老大长期居住,是否爷爷在时已经赠予给老大等,但是需要强调的是无论这样长期居住不够成直接获得遗产的理由。
NO3这种类情况的直接继承,一般是家里人协商,对不动产进行估价,由其家中的某个成员获得不动产,然后按估价向其他继承人进行补偿,如无人同意占有不动产,可将不动产变现后,进行现金分配。如对估价有疑义可找专门机构。
NO4如想进行诉讼的话,可向主要不动产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