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贸易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7 21:20:52
国外贸易公司从我进出口公司购买小麦500吨,合同规定,1月30日前开出L/C,2月5日前装船,1月28日外方开来L/C,有效期至2月10日.后由于卖方不能按期装船,故电请买方将装船期延至2月17日并将L/C有效期延至2月20日,买方回电表示同意,但未通知开证行,2月17日货物装船后卖方到银行议付期时遭到拒绝.问题:1.银行是否有权拒绝付款,为什么?2.作为卖方应当如何处理此事?

1.银行有权拒绝付款的,根据UCP500。单(信用证项下要求的单证)证(信用证)不符,银行可以拒付。

2.当时通知客户改证,为什么不拿到银行的改证通知再做单证??现在事情出了,只能尽量跟客户协商。因为买方如果同意买单的话,银行还是会付的。

1.当然有了。
理由一:L/C已过期。
卖方交货是2月17日,这时的信用证的有效期(2月10日)已过(买方并未通知开证行改证)。
理由二:单证不相符(交货日是2月17日,提单也就是2月17日的了,信用证上的时间是在2月10日或以前)。
2。只能像“Supneo”的回答那样了。信用证的改动一定要由:买方,卖方,开证行,议付行四方的同意才可改动,买方单方面的许可是不具备法律效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