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中市场比较法和收益法在实际运用中的不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8:04:44
两种方法的不足之处以及解决办法

市场法
理论依据:替代原理
适用对象:具有交易性的房地产
使用条件:在同一供求范围内存在着较多类似的房地产交易

收益法
理论依据:预期原理
适用对象:有收益或潜在收益的房地产
适用条件:房地产的风险和收益都能准确量化

两种方法的不足来自其适用条件的限制,至于解决办法——或许你可以换一种估价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