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双向选择期一个月不给工资,合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8:21:31
双向选择期一个月不给工资,合法吗?
我在一个私企工作,开始谈的是第一个月双向选择期,不给工资,试用期1500/月,转正后1800/月(不算保险)。现在他说新劳动法要马上签合同,而且工资要扣去740保险,只剩740了。请问我该怎么办啊?他这合法吗?

不合法!双向选择期就是试用期,当然要给工资了,而且还不能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签合同是正常的,不过保险只是扣去员工应该承担的那一部分,当地都有明确的比例规定,而不是随便扣的。如果他执意要这样做的话,你可以选择马上离职或是到劳动保障局去投诉他!你一定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