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志社未按当初的口头协议发文章,是什么罪过?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3:50:52
有个朋友,接杂志社的电话投稿,当时说得是1W元发3篇文章,结果只给发了一篇文章,请问:是否有能告他们?杂志社该负什么责任?这算是一种什么行为???构成犯罪吗???
不好意思发错地方了,只有当初汇款工行帐号和他们出具的发票~急急急~~~~~~

有证据没? 不管什么凭证,只要有拿得出手的就能告他,一般的情况是----单位都怕被个人告。如果没有的话就去闹,具体怎么闹我就不知道了。
那个汇款帐号没用,只能说明你们有资金方面的关系。

他们出具的发票上写的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