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助《刑事诉讼法》作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13:06:51

36、答: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因与案件或案件的当事人具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刑事案件的公正处理,而不得参加办理该案的一项诉讼制度。
回避的理由: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4、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委托人或接受其请客送礼的;5、在本诉讼阶段以前曾参与办理本案的;6、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37、答:运用间接证据定案应遵循的原则是:1、必须严格遵受运用证据的一般规则。2、间接证据必须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3、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以及间接证据相互之间必须协调一致,没有矛盾。4、间接证据的证明体系必须足以排出其他的可能性,得出的结论必须是唯一的。
38、答: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应以是否对查明本案的全部事实情节,即时间、地点、方法、手段、动机、目的、作案人的情况等有实际意义或证据价值为准。
39、刑事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友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这一原则的基本内容和意义是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都有权为自己辩护。自审查起诉阶段开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权委托辩护人。在审判阶段,被告人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关条件的,法院应当指定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2、根据刑诉法第96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率是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根据这一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侦察阶段可以获得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从而有效行使辩护权。3、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人民法院再审判程序中,应当及时告知未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在法定情形下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被告人进行辩护。在法庭审判中,人民法院应当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依法辩护行为不受干扰。
六、1、“王某当即提出聘请律师的要求,检察人员表示:回头向领导汇报,但未作记录。”错误。无需经检察人员领导汇报。
“23日,李某提出会见王某,因本案涉及国家秘密,经研究,检察院于31日作出批准会见的决定。”错误。检察院英在48小时内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