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三年分手,非男方亲生女是否应当抚养,女方有过错并无收入,男方的财产是否应该分割给女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5:53:27
2005年4月份十七岁的小芳经介绍人和小王认识,但小芳隐瞒已经怀孕两

个月的事实继续和小王交往,半个月后因小芳不够法定年龄不能登记,但在

当地举行结婚仪式后两人就同居了,一个月后小芳向小王提出已怀孕,其后

到医院产检的报告,小芳都要把医生的日期涂改,在六个半月后小芳生下一

女孩,小王同家人觉得预产期还有两个月直觉怀疑,但是为了面子没有再深

究。
在共同生活期间,小芳因好赌,常常私自典当家中贵重物品当赌资,并

常常寻找各种理由欺骗小王及其家人,给小王及家人带来极的精神痛苦和名

誉伤害,但每次为了面子小王及其家人都息事宁人,直到2007年6月份,小

芳亲口对小王说小孩非小王亲生的,后来又为了赌博小芳继续典当家中贵重

物品,小王决定提出分手,每次小芳都以在小王面前自残威胁而告终。小王

全家带着小芳的女儿和她避而不见,决定一定要分手。
请大家根据明确的法理分析和相关的法律规定帮忙解答下面的几个问题


1、小芳如果在小王的面前或者小王家里自残,小王一家要负什么样的责任


2、如果分手了,小王需要抚养小芳的这个孩子吗,这个算是他们共同的孩

子吗?
3、小王能否对小芳刻意欺骗孩子的血缘进行名誉伤害补偿和对其孩子的出

生医疗费和抚养费进行追讨?
4、小芳无陪嫁的嫁妆,同居前小王家给小芳家送的20000块彩礼能要回吗?
5、如果分手,小芳没有收入,小王有收入,小王及小王一家需要给小芳什

么补偿,是否需要评定哪边为过错方来分配财产?
6、双方及双方父母就财产分配问题私下协商不行,应该通过怎么样的法律

途径来解决?需要做什么准备材料?

1、如果她自残,可以不阻止她,但必须报警,否则她死了话小王要负责的。但是伤就无所谓了(不过最好有人作证或者你偷偷录音、录像,不然到时候她说是小王打的就说不清楚了)。
2、只要证明孩子不是小王的,就不用抚养也不需要支付抚养费。
3、应该是可以索要精神损害赔偿和孩子过去几年的抚养费,但是必须举证当时小芳说过这个孩子是小王,否则小芳可以说小王一直知道孩子不是他的但是自愿抚养。
4、彩礼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因为法律中是没有彩礼这个问题的,只有在有的地方的风俗中存在,一般来说要看当地法院的判决。我觉得应该返还彩礼。
5、双方没有结婚,没有互相扶助的义务,小王不用负担将来女方及其家庭的任何费用。
6、同居期间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只是一般的共同财产),应该平分(但是如果可以举证小芳一直在外赌博,花费很大,小芳应该少分)。双方同居之前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其实,在这种事情的处理上,法律问题是很容易解决的。但是如果女方像你说的这么无赖的话就比较麻烦。
尽量少接触这个女的,不要让她再到家里来。如果她自残,向她说明这样做没用,不阻止她(根据我的经验,这种人都是吓唬人的,不会真的自杀)。但是万一真的割腕了要报警,但是等她出院以后可以告她恐吓、精神损害!态度要强硬,不要让她觉得还有继续过下去的希望,也不要让她觉得有谈判的可能。从法律上说肯定是支持男方的,但是如果女方一直来捣乱,可以报警。

1、小芳如果在小王的面前或者小王家里自残,小王一家要负什么样的责任?
:发现后报警,就没事。
2、如果分手了,小王需要抚养小芳的这个孩子吗,这个算是他们共同的孩子吗?
:不必。
3、小王能否对小芳刻意欺骗孩子的血缘进行名誉伤害补偿和对其孩子的出生医疗费和抚养费进行追讨?
:原则上不能。
4、小芳无陪嫁的嫁妆,同居前小王家给小芳家送的20000块彩礼能要回吗?
:可以。
5、如果分手,小芳没有收入,小王有收入,小王及小王一家需要给小芳什么补偿,是否需要评定哪边为过错方来分配财产?
:双方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没有抚养义务。至于同居期间的共同购置的财产,可按出资情况分割。
6、双方及双方父母